各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20—2023学年国家助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书》签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需已成功申请校园地中国银行贷款的学生,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补充条款》,具体名单由研究生院“点对点”发送至各单位研究生辅导员。
1.附件名单中的贷款学生,需要将《补充条款》打印并完整填写(合同编号、借贷款合同签订日期、“甲方”处亲笔签名并按捺手印)。(一式三份)
2.若因毕业、已离校等等原因不便交纸质《补充条款》的学生,自行打印完整填写(亲笔手写签名且按捺手印)后,将填写好的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各培养单位进行彩印。(一式三份)
各培养单位收齐后于7月15日前,将纸质版《补充条款》(每生一式三份)+已提交学生名单,统一报送至学生事务大厅5号窗口。
注意:《贷款借款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2019/2020年12月1日;合同编号见附件。
如有疑问,可联系学生事务大厅5号窗口,联系电话:67863582。
附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补充条款》.docx
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