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全体研究生:
根据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的调整(已在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拟于2019年入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阶段学习基本年限调整为4年。对于达到学校提前毕业条件(相关规定另定)的博士研究生,可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申请提前至3年毕业。请各培养单位在硕博连读选拔工作中做好相关说明,特补充通知。
研究生院
2018年12月11日
上一条:关于公布本学期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2018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选修第二学期特色英语课的通知
版权所有: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今日访问: 次 累计访问: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