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1〕17号)和《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华师行研字【2005】13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各年级研究生的报到统计工作
请各培养单位认真核实本单位研究生的报到情况,填写《研究生报到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由研究生辅导员签字确认,并请研究生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1年9月28日前送交至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311室)。
二、做好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1、复查对象
2011年秋季入学研究生(含往年保留入学资格2011年秋季报到入学的研究生)。截止到2011年9月28日尚未报到(已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或请假手续的除外)的研究生新生将取消入学资格,也不参与本次复查。
2、复查流程与方法
(1)核对照片。各培养单位要安排专人将研究生新生录取电子照片(可参照迎新系统或“一卡通”上的照片),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及学生本人进行逐一甄别比对,严防冒名顶替者入学。
(2)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各培养单位应根据《研究生入学报到单》和研究生院提供的录取花名册,核查新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的一致性。对于延期报到的新生、申请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的学生进行重点复查。
(3)核对前置学历。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士生的(含硕博连读生),应已完成本科学业,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硕士生录取为博士生的,应已完成硕士生学业,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把关,通过逐一查验学生的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来复查新生的前置学历。
3.复查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新生的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系、所、中心)领导为组长的复查小组,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单位新生进行入学资格的全面复查。凡因重视不够、责任不明、组织不力、核查不严,致使冒名顶替等不合格新生蒙混过关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对在复查中发现可疑情况或问题的,各培养单位要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上报研究生院管理办(电话:1399),由研究生院协助处理。
(3)复查结束后,各培养单位要将复查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要说明核查工作具体安排、参与工作人员、复查结果等),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1年9月28日前交至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311室)。
三、做好在校研究生学年注册工作
1.学年注册工作
请各培养单位于2011年10月10日前为已报到(新生为通过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且已缴纳学费的各年级研究生进行注册。注册方法:在研究生证上加盖注册章,同时登陆http://218.199.196.28:8090/portal/login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注册”标记。
2、新生网上填写、打印《研究生学籍登记表》
为加快研究生教育管理的信息化进程,从2011级研究生开始,启用电子版《研究生学籍登记表》。请各培养单位通知已完成注册手续的研究生新生于2011年10月14日前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http://218.199.196.28:8090/portal/login 对个人学籍信息是进行完善、更新,同时自行下载、打印《研究生学籍登记表》(打印要求:A3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并贴上本人照片后上交至各培养单位辅导员处,由各培养单位收齐后于2011年10月17日前上交至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
四、2011级研究生新生人事档案归档事宜
经与档案馆沟通,我校2011级研究生新生的人事档案暂定于10月10日左右归至学校档案馆,具体要求和通知将于十一长假后下发,特此告知。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管理办联系。电话:67861399。
附件: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报到情况统计.doc
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