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que Terre

    热门推荐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组织华中师范大学在校研究生参加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28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校研究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教育部举办了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经研究,决定组织我校研究生参加该项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教育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共青团中央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请各培养单位积极组织有意向的研究生报名参赛,参加了学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资助项目的研究生应积极报名。

    四、比赛赛制与安排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

    1.参赛报名。请各参赛团队与7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2.教务处为华中师范大学校赛组织机构,报名成功后校赛机构将联系报名团队确认。

      3.初赛复赛。校赛初赛将在710日左右举行,省级复赛将在7月底举行,全国总决赛将在9月底举行。  

    五、大赛奖励

      大赛设30个金奖、90个银奖、480个铜奖。设最佳创意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佳带动就业奖、最具人气奖各1个。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提供投融资对接、落地孵化等服务。

      设高校集体奖20个、省市优秀组织奖10个和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若干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牌。

     

    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mht

     

     

    研究生院  

    2017628

     

    上一条:华中师范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最新规定

    下一条:​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版权所有: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今日访问:
    累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