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关单位:
为提升我校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吸引优秀学生积极报考我校,学校制定了《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经2017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 件:
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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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吸引优秀生源,优化生源结构,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被我校正式录取并取得学籍,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本科为高水平大学或高水平学科的的普通推荐免试生(专项计划推免生除外)。
第二条 奖励标准
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第三条 评审程序
(一)每年9月新生报到入学后,研究生工作部会同各培养单位提出获奖推免生建议名单。
(二)研究生工作部将推免生获奖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发文公布。
(三)学校向获奖新生一次性发放奖学金和获奖荣誉证书。
第四条 附 则
(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仍可同时申请学校其它研究生奖助政策的奖励与资助。
(二)鼓励各培养单位自主设立针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统考生的新生奖学金,不断提升本单位研究生的生源质量。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