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学科、教师和学生: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实施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意见(试行)》(华师行字〔2015〕195号)(附件1)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16年华中师范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又称“华博计划”)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华博计划的导师遴选
(一)遴选条件
承担华博计划人才培养任务的导师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 所属学科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或全国第三轮学科评估排名前30%的学科(即: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世界史、数学、物理学、化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农药学);
2. 满足《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
3. 已完整地指导过一届博士研究生;
4. 正在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
5. 年龄一般不超过54岁(对执行60岁退休政策的教师)或59岁(对执行65岁退休政策的教师)。
(二)遴选程序
1. 导师申请。满足上述条件且愿意担任本计划指导教师的博士生导师,于7月6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2016年华博计划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情况表》(附件2)。
2. 学院审核。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于7月8日前将《2016年华博计划博士生指导教师推荐名单表》(附件3)报送研究生院308室。
3. 学校审核。学校相关一级学科/交叉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对各单位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名单报主管校长审定。
二、华博计划的学生选拔
华博计划学生选拔的范围为我校2013级非师范专业本科生和2016级学术学位研究生新生。
1. 面向2013级本科生的选拔条件和办法比照我校推免生条件和办法执行。由教务处负责完成。
2、面向硕士生新生的选拔,由相关学院自定标准,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
三、教学准备与实施
1. 华博计划学生和学校及指导教师签署华博计划本硕博/硕博连读培养协议书。
2. 导师指导华博计划学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3. 成立华博计划虚拟班级,依照个人培养计划开展教学等培养工作。
2. 导师培养配套资金到位,启动资助。
四、其他事宜
有关单位须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相关人员应在仔细阅读《意见》后作出决定。相关导师对入选华博计划的本科生要及时跟进指导,确保华博计划的顺利有效实施。
学校将根据《意见》精神和相关财务规定,实施导师培养经费的配套。
附件1:行字(2015)195号(研究生院).pdf
附件2:《2016年华博计划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情况表》.doc
附件3:《2016年华博计划博士生指导教师推荐名单表》.docx
研究生院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