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
为落实我校“一体两翼,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发展战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高素质人才。经研究,决定对2013年度海外学习交流的研究生给予后期资助,专项资助我校全日制学生赴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和教育机构学习和交流。为做好本年度研究生海外学习交流后资助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目的
学校设立研究生海外奖学金旨在推进学校研究生培养的国际化,促进我校与海外高水平大学和教育机构的研究生交流,拓展我校研究生的海外学习生活和文化体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
二、资助对象
1. 2013年度获得自费出国(境)留学半年以上资格并已成行的研究生;
2. 2013年度与海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到国外学习时间超过两周以上的研究生;
3. 2013年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会议并提交论文的研究生;
公派留学或已获得足额资助的研究生不重复资助,不再申报。
三、资助额度
按照相关文件,获得资助的研究生,依据海外学习交流项目不同,分别可以申请1000元、2000元、3000元奖学金补助。
四、申请、评审与资助
1.研究生个人申请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海外学习交流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3.《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海外学习交流奖学金申请表》需由学院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4.申请人在10月25日前将《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海外学习交流奖学金申请表》原件2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及材料电子版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处313室。
5.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学校海外学习交流奖助学金资助办法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并对评审通过者颁发奖学金。
附件: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海外学习交流奖学金申请表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海外学习交流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