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健全我校研究生的选拔与培养体系,吸收优秀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选拔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与对象
在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攻读硕士学位的二、三年级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不含定向和委培)。
对少数尚无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的优秀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和委培),若有导师接收,允许在相关的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申请硕博连读。
二、选拔条件
1、品行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已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一次性通过,各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
3、英语必须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或达到当年合格分数线(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参照该标准执行),外语类专业的研究生第二外语达到规定分数线。
由知名专家推荐,且科研成果满足以下条件的,对外语水平的要求可适当放宽:在本学科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人文社会科学类);在本学科SCI或E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理工农类)。
4、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1)具体标准由培养单位在选拔工作中根据相关学科特点制定,于12月11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后实施。
(2)实施细则要在本单位醒目位置或网页上公示,向全体研究生公开。
5、接收导师有在研的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项目,且科研经费充足(人文社科类不低于10万元,理工农类不低于20万元)。
三、选拔程序
1、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12月11日—14日向报考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2、各培养单位组织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为主的考核小组(3—5人),制定考核办法,对申请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基本素质、业务水平、科研能力等。考核方式可以采用笔试或面试。
3、考核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将考核合格的候选人名单(汇总名单样表见附件2)与相关材料(申请表1份、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12月21日之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研究生院审批、确定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名单,并在研究生院主页公示一周。
4、公示无异议后,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须及时参加当年的博士生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四、选拔名额
研究生院按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适当比例进行总量控制。
五、其它事项
1、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及其接收指导教师须与研究生院签订《华中师范大学硕博连读协议书》。
2、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自愿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华中师范大学学籍管理细则》和学位授予规定的,发放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硕士学位。
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3、硕博连读需占导师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
4、本通知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申请审批表
附件2:汇总名单样表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