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校长办公会的决定,学校教学委员会组织结构及职责需进行调整,并设立研究生教学分委员会。请各单位按以下要求推荐委员候选人:
1.热爱党,热爱祖国,思想素质好,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为人师表,作风正派。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育管理工作,关心我校教学改革和发展,愿意为我校教学改革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调研能力。
4.原则上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于正高职称的研究人员或教学管理干部。
5.原则上每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
请各单位将本单位候选人名单及加盖公章的推荐表于12月7日(本周五)之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
附件:华中师范大学教学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