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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06 点击数: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和《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07号)以及《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师行字〔2014〕140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情况为准,各单位名额按照可参评学生数比例划分,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参评对象

    在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4.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6.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  

    (3)出现科研论文或作品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基层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相关工作。  

    2.各基层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须在学校相关文件框架下,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并向研究生公布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3.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研究生本人须同时通过学校“一张表”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流程为:(1)登录学校主页信息门户--(2)点击左上角办事服务大厅--(3)登录统一身份认证服务系统--(4)选择研究生奖学金申报--(5)奖学金类别选择研究生国家奖学金--(6)填写相关内容提交。

    4.各单位评审委员会审核研究生成绩、科研论文、所获奖励、参加的社会活动等,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初步评审。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的支撑材料均应为2017831日(含)之前的成果。

    5.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于929日之前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间应不晚于925日),公示无异议后,于929日前向学校提交推荐获奖学生名单等材料。

    6.研究生工作部将学院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将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各单位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3.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做好评审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审标准,细化评审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两年各类奖学金评选和评奖评优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材料报送

    1.需要提交签章纸质版的材料共6项,分别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获奖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5)、《获奖研究生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6);

    2.需要提交电子版的材料共6项,分别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4个汇总表(附件3、4、5、6)、获奖学生的个人简介及电子照片,请各学院将各位获奖学生的个人简介及电子照片汇总到一个文件夹中,并分别以学生的名字命名。

    3.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cnuygb@163.com,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311办公室,联系电话:67867049。所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工作部联系,联系电话:67867049。邮箱地址:ccnuygb@163.com

     

    附件1 2017年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 2017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doc

    附件4 2017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doc

    附件5 2017年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xls

    附件6 2017年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获奖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7 填表说明.doc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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