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有关研究生:
为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保障贷款毕业生合法权益,方便贷款毕业生顺利离校,现将2016届毕业研究生还款确认工作安排发布。具体如下:
一、校园地贷款
由于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100%由国家财政补贴,如果在离校前办理全额提前还款,学生不仅可以节省毕业后的利息,也可以免去后期复杂的还款手续,因此请各培养单位鼓励贷款研究生在毕业前一次性还清贷款。还款方式如下:
1.提前还款
离校前办理提前还款,可避免产生任何利息,有利于学生本人的征信。建议有能力偿还的同学,选择全额提前还款。具体方式有两种:
(1)网银还款(见附件1)
依照中国银行要求,建议于6月1日当天执行还款,这样不会产生利息,其他时间则会产生少许利息。网银还款具体流程请见附件1。
(2)柜台还款(见附件2)
贷款学生携带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助学贷款还款申请表(一式两份)、贷款合同到华师北门中国银行办理还款。银行于2016年6月15日之前的每周一受理,在规定时间的柜台还款不会产生利息。
注: 还款银行卡号如有变更,须先到银行办理卡号变更手续,然后再进行还款。
已办理提前还款者,须将扣款收据复印件或网上还款截图打印件上交至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311办公室)。
2.正常还款(见附件3)
贷款学生须在毕业离校前签订还款协议(签订还款协议的对象为申请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未办理提前还款业务的2016届毕业研究生),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附件3)一份;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一式三份,2014年及之前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请下载附件3中的“3.1还款协议”进行填写;2015年办理的新贷,请下载附件3中的“3.2还款协议”进行填写);
(3)本人身份证和中国银行卡(学费卡)复印件各一份;
为了规范程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和《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统一要求上交A4纸正反打印版(个人签字、捺印除外)。请各培养单位将还款协议和资料确认书统一收齐审核后按照贷款合同号的顺序从小到大整理好,并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还款情况反馈表》(见附件3),电子版(附件3)发送到研究生工作部邮箱ccnuygb@163.com。请各培养单位集中于5月25日前将各项材料交至研究生院311。
未提前还款且未签订还款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将不能顺利办理离校手续,请各位毕业研究生相互转告。
3.展期还款(见附件4)
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申请展期还款。相关材料如下:
(1)《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一份;
(2)《国家助学贷款再贴息还款申请表》一式三份;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再贴息后还款协议》(一式三份,2014年及之前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请下载附件4中的“4.1还款协议”进行填写;2015年办理的新贷,请下载附件3中的“4.2还款协议”进行填写);
(4)博士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如尚未收到通知书,可用调档函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中需包括录取院校、专业、学制、入学时间、毕业时间);
(5)本人身份证、中国银行卡(学费卡)复印件各一份;
注:延期毕业的同学,须到学校北门中国银行更改自己的贷款合同毕业时间,如不办理,则会影响学生本人的征信。
为了规范程序,请各培养单位将学生各项材料整理好,并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还款情况反馈表》(见附件4),电子版(附件4)发送到研究生工作部邮箱ccnuygb@163.com。请各培养单位集中于6月3日前将各项材料交至研究生院311。
二、生源地贷款
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于5月2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https://sls.cdb.com.cn),“毕业确认申请”页面,核实并完善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等相关信息后,点击“申请”,完成申请(支付宝会在还款日前5天发送还款提示信息)。
特别强调:如果贷款毕业生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完整上交材料而导致银行审批未通过,不能在继续攻读学位的期间享受国家财政贴息的政策,其后果和责任将由贷款毕业生本人自负。
三、中国银行联系方式
电话:027-87521649、87521659、87521670、87521017、87521018;传真:027-87521897;新浪微博:@中国银行东湖支行国家助学贷款。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工作部联系,联系电话:67867049
附 件:
1.
附件1网银提前还款.rar
2.
附件2柜台提前还款.rar
3.
附件3正常还款.zip
4.
附件4展期还款.zip
5.
附件5生源地还款.rar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