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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中师范大学2016届毕业研究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通知

    作者: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发布时间:2016-05-13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规定,现下发2016届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通知,请符合条件的应届研究生毕业生积极组织填写并提交。  

    一、申报条件

    签约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2016届毕业生,其中,定向、委培以及免费师范生除外。(具体条件见附件一)

    二、材料组织

    1.申报人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二),并完成申报表上面的审批手续(学校公章由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办理);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申报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一份(如需要);

    4.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件号码清晰可见);

    5.申报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须为中国银行卡,卡号清晰可见,附本人签名);

    6.填写并发送电子版的个人信息表(见附件五)至ccnuygb@163.com邮箱。

      对存在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请填写“二次就业分配证明”(附件三)或出具能够证明从事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若第二年尚未离岗,则第二年只需上交在岗证明(附件四),交送时间会再行通知,第一年申请不必上交在岗证明。  

    三、材料报送

    2016届毕业生有两次申报代偿机会,第一批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530日;第二批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1120日。所有申报者须于截止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逾期视作放弃资格(为保障邮件顺利接收,请错开71日至91日暑期时间)。

    材料报送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收件人: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刘卫老师;

     编:430079

     话:027-67867049

      研工部接到学生申请材料后,将做审核汇总并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四、其它注意事项。

      有助学贷款的同学,请按还款协议按时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当代偿资金划拨到学校后,学校将相关款项打至代偿同学中国银行卡。期间,用于还款的代偿金到位时间可能与还款协议中还款时间不一致,如果学生还款银行卡中没有足额金额偿还利息,可能造成违约记录。在此,提醒在校期间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或者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做好还款工作,避免造成违约记录(相关知识详见附件六),影响个人信用。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工作部联系,联系电话:027-67867049

     

     件:

          1. 附件1:基层就业代偿所需条件及相关说明.doc.doc  

          2. 附件2: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3. 附件3:二次分配就业证明.doc.doc  

          4. 附件4: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补偿学生在岗情况表.doc.doc  

          5. 附件5:个人信息模板.xls.xls 

          6. 附件6:按时还款 树立诚信.doc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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