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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工作部 发布时间:2015-05-08 点击数: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认真总结我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先进典型事迹、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示范激励和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和鼓励广大研究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和研风,根据《华中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脱产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尊敬导师、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执行学校和学院党组织的各项政策和决议,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读研期间,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热心公益、积极从事和参与学生工作,热心为学院和广大研究生同学服务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学风良好、成绩优良,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4.读研期间,学术型研究生须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文科硕士生2篇以上,理科硕士生1篇以上,博士生3篇以上并且其中两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实践技能提升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读研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或奖励。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读研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2)在择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讲诚信,违约者。

    3)因故不能按时毕业者;

    4)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5)无故旷课者;

    6)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休学达三个月以上者;

    7)两个学期没按时注册者;

    8)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8.对已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之后如发生违约、学位论文没有通过或发生其他不良行为(如作弊、剽窃他人成果及违反校纪校规等),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资格。

    三、评选办法

    1.个人申请。毕业研究生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评审。各培养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自行制定评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原则上应按照民主评议和学院研究生工作小组审定、公示的程序进行(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3.学校公示。研究生工作部将各培养单位报送的评选结果向全校研究生公示三天。

    四、评选要求

    1.各单位于529日(周五)之前将本单位的最终审定结果(含《华中师范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结果汇总表》和《华中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提交到研究生工作部办公室(研究生院311室),纸质版需要加盖单位党委公章后提交,电子版发送至研工部邮箱ccnuygb@163.com(表格见附件)。

    2.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重视,认真组织评选,评选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3.各单位要结合评选工作,大力选树和宣传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先进典型事例,广泛开展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和择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工作部联系,联系电话:67867049,电子信箱:ccnuygb@163.com

    件:

    1.华中师范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2.华中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

    3.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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