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中心):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以及《印发<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师行字〔2012〕649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情况为准,各培养单位名额按照可参评学生数比例划分,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参评对象
二、三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委托培养研究生和MPA、MBA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4.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6.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各学院(所、中心)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3.各单位评审委员会审核研究生成绩、发表的论文、所获奖励、参加的社会活动等,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初步评审。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的支撑材料均应为2013年9月1日之前的成果。
4.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辅导员将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汇总并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获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5)、《获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6)(附件5科研成果和附件6获奖情况汇总表不提交纸质表,只发送电子表),一并送研究生工作部,同时将四个汇总表(附件3、4、5、6)发送电子表格至ccnuygb@163.com。各单位公示结束后,将奖学金材料集中报送研究生工作部,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
5. 研究生工作部将学院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将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各单位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3.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做好评审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审标准,细化评审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两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奖学金材料报送地点:研究生院309办公室;
联系电话:67861491。
附件1: 2013年各单位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 201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doc
附件4: 201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doc
附件5: 2013年获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科研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6: 2013年获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获奖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7: 填表说明.doc
研究生工作部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