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中心):
为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增强研究生自立、自强意识,拓宽研究生资助渠道,提高研究生资助水平,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和《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1〕242号)精神,现就2013—2014学年研究生助管岗位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管岗位设置
根据各学院研究生人数和实际工作需要,研工部已于上一个学年度确定了各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除新成立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其他特殊情况以外,各单位助管岗位数原则上不变。
二、研究生申请“助管”岗位的条件要求
1.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生(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
2.品学兼优,勤奋踏实,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3.工作时间充足;
4.同等条件下贫困研究生优先。
三、申请研究生“助管”岗位具体流程
申请“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附件1)上交至岗位设置的学院。各设岗学院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岗位需求,采用面试、考察等方式,确定相应“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并汇总填写《研究生“助管”岗位聘任情况登记表》(附件2),盖章后于9月25日前交至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309办公室),发送电子版至邮箱yjsdy@mail.ccnu.edu.cn
四、研究生助管聘任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做好研究生 “助管”岗位的聘任工作,充分认识研究生“助管”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2.助管聘任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家庭经济困难、学业优秀的研究生要优先聘用。
3.各单位要对上岗研究生开展岗前培训,加强对其工作指导,充分调动其工作热情,确保研究生助管充分发挥作用。
五、助管津贴发放、管理与考核
1.助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为每周4个半天,岗位津贴基本标准为3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支付。研工部从2013年9月起通过银行打卡方式支付助管津贴。
2.助管试用期为一个月,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试用不合格或从事助管期间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助管工作的,用人单位须及时报备研工部,以便停发或扣发其助管津贴。未及时报备助管异动信息以致津贴发放错误的,停止设立该单位助管岗位。
3.各设岗单位应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对研究生助管进行管理与考核,并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完成受聘研究生的鉴定考核,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doc
附件2:研究生助管岗位聘任情况登记表.doc
研究生工作部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