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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3-09-10 点击数:


    各学院(所、中心):

    根据华师行字[2010]171号《关于印发<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我校实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包含学费和生活补助费两部分,学业奖学金用于支付学费部分由学校直接扣除代缴。生活补助费根据学校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精神由学院造表审核,财务处复核并按月打卡发放。为做好201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工作,特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学业奖学金生活补助费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按时到校报到注册

    (三)档案转至我校、录取类别为非定向、且学费类别为一等、二等的研究生(原非定向A类、B类研究生)。

    二、生活补助费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

    (二)硕士研究生:300元∕月

    (三)另行制订学业奖学金制度的院系,学费及生活补助费按照报研究生院核准的方案 执行。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生活补助费学术型研究生最多按3年计,共34个月;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最多按2年计,共22个月。

    三、发放对象的其他说明:

    (一)201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生活补助费发放对象包含:

    12012年录取的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

    22012年保留学籍支教的研究生

    3.学号为2010开头的今年入学并已报到的农村教育硕士

    (二)201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生活补助费发放对象不包含:

    12013年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

    22013年录取的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根据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协议确定是否在职)

    32013年保留学籍支教的研究生

    4.尚未报到注册的研究生

    、生活补助费的审核与发放: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生活补助费由学院负责造表、审核,并通过财务处“华师学生奖学金申报系统”上传财务处,财务处汇总各学院报表后进行复核,复核后通过中国银行打卡入账。 9月和10月外,其他各月各学院应在每月8日之前通过“奖学金申报系统”向财务处报送当月生活补助费名单,财务处通过中国银行在每月15日左右打卡入账。

    (二)各学院(所、中心)在通过“奖学金申报系统”上传当月生活补助费名单后,须从系统中打印生活补助费名单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财务处235办公室刘良波老师。刘良波老师办公电话8081;“奖学金申报系统”技术支持黎志涛老师,办公电话6859

    (三)时间安排:各单位研究生辅导员按照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录取花名册认真审核研究生报到情况,须在923前通过系统完成申报并提交纸质发放名单。因财务处须在各学院全部报齐以后才能打卡,为不影响发放,务请准时报送。

    (四)关于金额的特别说明:因国庆节放假,财务处决定9月份一次性发放9月和10月两个月的生活补助费,因此本月生活补助费发放金额为硕士生600元;博士生2000元。各单位在本月报送后10月无需再次报送。118日前再向财务处报送11月生活补助费。

    (五)各单位应根据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异动情况(包括考试不及格和违纪扣减,退学、开除、转学、提前毕业停发,提前攻博转换等)调整或停发生活补助费。

    研究生工作部

    201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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