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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3届毕业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工作的通知

    作者: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发布时间:2013-05-02 点击数: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有关研究生: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使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地发展,切实保障贷款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方便贷款毕业生顺利离校,现将2013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研究生还款确认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3届相关毕业研究生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工作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相关要求,借款的毕业研究生须在离校前同经办银行签订还款协议,现将签订还款协议的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签订还款协议的对象为申请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的2013届毕业研究生(含2010级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2011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2011级提前毕业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

    2.研究生须提供的材料:

    1)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一式一份)(见附件2)。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一式三份)(见附件3)。

    3)本人中国银行卡(学费卡)复印件一份;

    3.为了规范程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和《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统一要求上交A4纸正反打印版(个人签字、捺印除外)。各培养单位应由研究生辅导员或其指定的研究生干部将还款协议和资料确认书统一收齐审核后按照贷款合同号的顺序从小到大整理好,并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还款情况反馈表》(见附件4),纸质版加印培养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邮箱ccnuygb@163.com。请各培养单位集中于523日前将各项材料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办公室(研究生院309室)。

    4.请各培养单位组织相关毕业研究生认真核对《华中师范大学2013届研究生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还贷信息表》(附件1)中的相关信息,如果发现统计名单中有遗漏现象,或者有毕业生提前毕业、实际贷款金额有出入的情况,请及时将信息集中反馈给研究生院309室。

    5.未签订还款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将不能顺利办理离校手续,请各位毕业研究生相互转告。

    6.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情况是毕业生踏入社会的第一份信用记录,请借款的毕业研究生认真填写有关材料,按时全面履行还款义务;如确定自己无法按还款协议上约定方式及时间还款或需要对原定还款方式进行更改的,可在还款协议约定的归还本金时间到来前60天向中国银行湖北省东湖支行提出更改还款时间及方式的书面申请,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各学院需督促相关毕业研究生按时上交有关材料,并加强对借款研究生的诚信教育。

    二、2013届贷款毕业研究生提前还款相关工作

    由于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100%由国家财政补贴,如果在离校前办理全额提前还款,学生不仅可以节省毕业后的利息,也可以免去后期复杂的还款手续,因此请各培养单位鼓励贷款研究生在毕业前一次性还清贷款。

    根据中国银行东湖支行安排,5月以及6月上旬为集体批扣时间,不单独受理国家助学贷款个人全额还款业务,现将批扣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培养单位通知拟提前全额还款研究生于531日前将还款金额(由于年费,存入金额应大于贷款金额50元左右)打入中国银行卡(学费卡),之后填写《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附件8),与中国银行卡(学费卡)复印件一份一同交由培养单位汇总后,集中交到到研究生院309室,学校将每周去中国银行办理集体批扣业务;如个人已办理提前还款,请将扣款收据复印一份交研究生院309室存档。

    2.为了方便毕业生查询国家助学贷款扣款情况,建议研究生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三、2013届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毕业生办理展期还款手续工作

    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如果由于经济情况欠佳,不能在博士阶段还款的,可以通过学校向中国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具体手续如下:

    1.需提供的材料(所有材料均用A4纸,协议正反打印):

    1)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还款申请表(附件5),签名需手写;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博士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博士生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到一张纸上);

    5)中国银行卡(学费卡)复印件一份;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附件6)一式三份;

    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展期)》(附件7)一式三份;

    8)《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一式一份(附件2)(注:办理展期的研究生签署的还款协议的还款时间均为博士毕业后的时间)。

    2.提交材料时间安排:

    1610日前提交展期书面申请、展期协议一式三份、还款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资料确认书一式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中国银行卡(学费卡)复印件、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

    21015日前上交博士生学生证复印件(通过挂号或快递的形式寄至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收,邮编为430079,联系电话为027-67861491,并随信告知学生本人新的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

    特别强调:如果贷款毕业生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完整上交材料而导致银行审批未通过,不能在继续攻读学位的期间享受国家财政贴息的政策,其后果和责任将由贷款毕业生本人自负。

    未尽事宜,请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

    联系电话:67861491,电子信箱:ccnuygb@163.com

    件:

    12013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研究生还款确认名单(分学院)

    2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

    4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还款情况反馈表

    5展期还款申请表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展期)

    8. 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

    9. 更改还款帐户申请

    10.关于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资料填写的说明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一三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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