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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201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作者: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发布时间:2013-05-02 点击数: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认真总结毕业研究生中的先进典型事迹,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示范激励作用,引导和鼓励广大研究生全面发展、努力成才,根据《华中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脱产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尊敬导师、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具有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2.学风良好,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良;英语水平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3.读研期间,学术型研究生须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文科硕士生2篇以上,理科硕士生1篇以上,博士生3篇以上)。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实践技能提升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读研期间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读研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2)在择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讲诚信,违约者。

    3)因故不能按时毕业者;

    4)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5)无故不上课也不请假者;

    6)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休学达三个月以上;

    7)两个学期没按时注册者;

    8)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7.对已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之后如发生违约、学位论文没有通过或发生其他不良行为(如作弊、剽窃他人成果及违反校纪校规等),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资格。

    三、评选办法

    1.个人申请。毕业研究生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评审。各培养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自行制定评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原则上应遵循民主评议和学院研究生工作小组审定、公示的程序进行(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3.学校公示。研究生工作部将各培养单位报送的评选结果向全校研究生公示三天。

    四、评选要求

    1.各单位于528日(周二)之前将《华中师范大学201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结果汇总表》和《华中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电子表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表)提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办公室(研究生院309室)。

    2.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重视,认真组织评选,评选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3.各单位要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中国梦”、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

    联系电话:67861491电子信箱:ccnuygb@163.com

    件:

    1.华中师范大学201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2.华中师范大学201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3.华中师范大学201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结果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3届毕业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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