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部分贫困研究生克服学习生活上的困难,根据《华中师范大学贫困研究生认定及分类资助管理办法》,以及《华中师范大学“华研自强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研究生院拟在全校贫困研究生范围内发放“华研自强助学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华研自强助学金”应具备的条件:
1.国家计划招收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成绩优异;
4.本人家庭经济困难;
5.同等条件下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优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享受“华研自强助学金”:
1.有课程不及格者;
2.有违法违纪、道德品行、学术行为不端者;
3.个人生活铺张浪费或有不良消费习惯(如酗酒、铺张请客等)者;
4.不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活动者;
5.单位委托培养等在职培养研究生;
6.恶意欠费(学费、住宿费等)者。
三、“华研自强助学金”的发放标准:
1.助学金发放标准依据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程度,资助额度最小的一档原则上不低于300元每生。具体标准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2.各学院研究生“ 华研自强助学金”总金额另行通知。
四、“华研自强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办法:
1.“华研自强助学金”评定工作由研工部统一部署,各学院组织实施。各学院“华研自强助学金”的总额由研工部根据各学院全日制研究生人数拨付。助学金的发放要切实照顾生活有困难的研究生,要适度拉开档次,不搞平均主义和大锅饭。
2.研究生申请“华研自强助学金”,需先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递交《华研自强助学金申请表》(附表1)和相关认定材料。
3.各学院“华研自强助学金”评定小组,在充分考虑申请人学业奖学金等级、学习、生活状况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4.各培养单位确定发放名单和发放金额后,应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但须同时兼顾学生隐私权保护。
5.各学院将最终确定的“华研自强助学金”研究生发放名单 (附表2)于2012年12月31日前报研工部,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ccnuygb@163.com。
6.研工部对报送材料审核后,将按照学院报送的名单把助学金一次性打入研究生银行账户。并请院系通知接受补助研究生务必于2012年12月31日前开通、激活学校统一发放的中国银行卡。
附表1: 华中师范大学“华研自强助学金”申请表
附表2: 华中师范大学“华研自强助学金”发放名单
附表3: 华中师范大学“华研自强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研究生工作部
201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