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中心):
为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增强研究生自立、自强意识,拓宽研究生资助渠道,提高研究生资助水平,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和《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1〕242号)精神,现决定在学校各学院(所、中心)设立研究生助管,现就2012——2013学年研究生助管需求信息报送和助管聘任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管岗位设置要求与岗位津贴标准
1.本次助管设岗单位应为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各学院(所、中心),助管具体工作职责原则上应为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研究生管理工作。
2.研究生助管岗位要根据学院研究生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设岗申请及具体岗位要求,需有专人指导助管工作,助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为每周4个半天。
3.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的基本标准为3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支付。经研究生院核准备案的助管津贴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
二、助管岗位设岗申请程序与助管聘用
1.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设岗申请及具体岗位要求,在9月18日前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申请表》(附件1)和《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统计表》(附件2)交至研究生工作部,《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统计表》(附件2)须发送电子版至邮箱yjsdy@mail.ccnu.edu.cn
2.研工部根据各单位的设岗需求,确定各单位研究生助管数量,于9月下旬向研究生统一公布全校研究生助管岗位,研究生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自行组织选拔聘用。
3.新设置的研究生助管岗位须公开招聘、择优聘用。所设置的助管岗位确实已有研究生上岗的,须在《需求统计表》备注栏中注明该岗位已完成聘用,切实避免研究生申请无效岗位情况发生。
4.各设岗单位在10月9日之前向研工部报送确定聘用的研究生名单,研工部从2012年10月起通过银行打卡方式支付助管津贴。助管聘用名单报送要求待研工部向全校研究生公布岗位时一并通知。
5.工作流程:学院申请设岗——研工部核定岗位——研工部公布岗位——研究生向设岗单位申请岗位——设岗单位择优聘用——设岗单位向研工部报送聘用名单——研工部核发助管津贴
三、助管管理与考核
1.助管试用期为一个月,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试用不合格或从事助管期间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助管工作的,用人单位须及时报备研工部,以便停发或扣发其助管津贴。未及时报备助管异动信息以致津贴发放错误的,停止设立该单位助管岗位。
2.各设岗单位应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对研究生助管进行管理与考核,并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完成受聘研究生的鉴定考核,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附件一: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信息表
附件二: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统计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1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