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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1-09-06 点击数:


    各院(系):

    根据华师行字[2010]171号《关于印发<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我校实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包含学费和生活补助费两部分,学业奖学金用于支付学费部分由学校直接扣除代缴,生活补助费由院系造表、初审,研究生院研工部审核,财务处复核并按月打卡发放。为做好201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工作,特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学业奖学金生活补助费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按时到校报到注册

    (三)档案转至我校、录取类别为非定向、且学费类别为一等、二等的研究生(原非定向A类、B类研究生)。

    二、生活补助费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

    (二)硕士研究生:300元∕月

    (三)另行制订学业奖学金制度的院系,学费及生活补助费按照报研究生院核准的方案 执行。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生活补助费学术型研究生最多按3年计,共34个月;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最多按2年计,共22个月。

    三、发放对象的其他说明:

    (一)201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生活补助费发放对象包含:

    12010年录取的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

    22010年保留学籍支教的研究生

    3.学号为2008开头的今年入学并已报到的农村教育硕士

    (二)201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生活补助费发放对象不包含:

    12011年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

    22011年录取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

    32011年保留学籍支教的研究生

    4.尚未报到注册的研究生

    三、生活补助费的审核与发放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生活补助费由院系负责造表、初审,研究生院研工部审核,财务处复核。

    (二)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此次录取为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或二等学业奖学金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须提交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关系转移证明。

    (三)时间安排

    院系研究生辅导员按照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录取花名册认真审核研究生报到情况,按照示例填写《201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生活补助费发放名册》(此表只可下载不可自制),然后交院系负责人初审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26日前交研究生院研工部,同时提交电子版至ygb@mail.ccnu.edu.cn

    (四)财务处对研究生院审定的《学业奖学金生活补助费发放名册》进行复核,在每月的15日左右将生活补助费通过中国银行分别划入学校为研究生统一办理的银行卡。

    (五)各院系应根据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异动情况(包括考试不及格和违纪扣减,退学、开除、转学、提前毕业停发,提前攻博转换等),在发放当月生活补助之前5天(每月10日之前),及时向研工部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生活补助费变动情况表》及有效批件,研究生院报财务处据此做调整或停发生活补助费处理。

    附件: 201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生活补助费发放名册.xls

    研究生院

    20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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