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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5-01-27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部署, 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已于日前正式启动。现将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规模

    2015年全国计划选派600名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2.选派范围

    1)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派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在读硕士生选拔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2)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

    3)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3.留学单位及途径

    1)重点支持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和实验室等机构。

    2)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个人或导师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本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

    4.资助内容及时间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2)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且为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4.外语水平符合条件(附件1)。

    5.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等。

    三、申请及选拔程序

    遴选、推荐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与申请:2015320日之前,申请人自行联系留学单位,做好相关准备。320-45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2)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研究生院审核。联合培养硕士生申请者向研究生院提交《国内导师推荐信》。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

    2. 材料审核与推荐:201545日至10日,研究生院将信息平台自动生成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等材料下载后交相关学院审核,学院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研究生院负责将学院推荐意见输入报名系统,并对申请者的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材料进行最后审核。

    3.材料上报与留存:2015412日前,学校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如:国内导师推荐信等)。申请人需将全部书面材料交至研究生院留存3年。

    4.国家评审与录取:2015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及录取。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由学校转发。20156月起,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四、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63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现行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3.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

    4.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6. 本项目留学人员再次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7.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其他说明

    1.实施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对于加快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提高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扩大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做好研究生导师和优秀学生的宣传动员工作,择优推荐。

    2.有关本项目的通知及其他材料说明等,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主页(http://www.csc.edu.cn),查看出国留学-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2015年留学项目专栏-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专栏

    3.联系方式:联系电话:67866916

    电子邮箱:yjspy@mail.ccnu.edu.cn

    办公地址:研究生院312

    附件1外语水平要求

    附件2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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