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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2-11-23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部署, 201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已于日前正式启动。现将我校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规模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全国拟资助2500人,由国家留学基金委面向全国(含在国外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公开选拔;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我校签约名额15人。

    2.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留学院校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此外,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见附件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三、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中国国籍,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中、学习中表现突出;

    4)身心健康;

    5)外语水平符合条件(见附件二);

    6)符合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其他要求。

    选派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但以下项目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中德学者短期交流向(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暑期研修生类别、留学期限为1个月)、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本科生赴国外留学项目(如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等)。

    2.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①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②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学校将对申请学费资助的人选严格把关。

    ③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④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已进入博士阶段(包括直博生)第二学年或以上的博士生,不能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①申请时应为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申请时未修完规定学分、未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或申请时为毕业年级博士生,不建议院系推荐。

    ②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③留学期限为6-24个月。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不能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四、申请及选拔程序

    遴选、推荐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1201211月:研究生院下发通知,陆续展开项目宣传活动。

    2201338日前:申请人按所列的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准备材料(见附件三),由各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推荐并组织申请人提交院系推荐意见表(见附件四)。

    3201338日至314日:研究生院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时组织校内专家评审团,对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进行校内评审。

    42013315日至319日:产生华中师范大学“2013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拟推荐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最终推荐人选。

    52013320日至45日:最终推荐人选按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申请,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材料。

    62013412日前:研究生院最后审批推荐人材料,起草推荐公函,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72013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820137月起: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五、派出与管理

    1.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申请当年派出。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现行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2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办理《国际健康旅行证明》,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

    3.留学人员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道证明》到留学目的地国主外使(领)馆报道后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六、其他说明

    1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批次由每年两批调整为每年一批,务请申请人注意申报时间。

    2.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请申请人务必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尽早参加托福、雅思、WSK等英语资格考试。

    3.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对于加快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提高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扩大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做好研究生导师和优秀学生的宣传动员工作,择优评审推荐,兼顾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合培养两个类别推荐人数的适度平衡。

    4.校内专家评审团着重参考留学院校和专业的排名、国外导师的学术声望、研修计划的可行性(见附件五)、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见附件六)、国内导师和国外高水平大学的合作基础等因素。

    5.有关本项目的通知及其他材料,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主页(http://www.csc.edu.cn)中的“出国留学”栏目。

    6.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7866916

    电子邮箱:yjspy@mail.ccnu.edu.cn

    办公地址:研究生院312

    附件一: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附件二:外语水平要求

    附件三: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附件四:申请者院系推荐意见表

    附件五:申请者研修计划书(参考样式)

    附件六:申请者主要学术成果及摘要介绍(参考样式)

    研究生院培养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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