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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面修订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作者:yjspy 发布时间:2019-06-20 点击数:


    校内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经报教育部审批备案,自2019年起,我校新入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基准年限统一改为4年。为规范博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提升博士研究生教育内涵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求的新要求和新变化,学校决定对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1.2019年拟招生各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基本要求

    参照《华中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行字[2012]582)、《华中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补充意见》(行字[2013]181)和《关于修订2018版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等文件通知的精神与要求,修订工作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以一级学科为单元修订培养方案

    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更新)》,尤其是原二级学科调整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均要以一级学科为修订单元全面修订完善培养方案,交叉学科应主动参与所挂靠的一级学科进行培养方案的修订与完善。鼓励一流学科实施本硕博贯通的专门型、交叉复合型人才培养,相关学院可制订专门培养方案。

    2.修订培养方案的责任单位和组织

    研究生培养方案由一级学科归口挂靠单位(具体见附件)牵头修订,其他招生培养单位应主动参与和积极配合。培养方案最终由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统筹审订。

    3. 优化课程体系、充实培养环节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学校《硕士、博士学位标准》,明确获得本学科专业博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与学术能力,明确学位论文要求、毕业要求和提前毕业要求(博士阶段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年)。

    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稿)》,课程设置及课程内容应与本学科专业的学科内涵及学科范围相匹配;要紧跟本学科专业的前沿进展,兼顾学科交叉与融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才培养需求;要适时调整科研实训的内容和要求,保证四年培养环节的紧凑性、实效性和科学性。切实优化课程体系和培养环节。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包括在第一学期规定开设的公共政治2学分、公共外语2学分)、一级学科必修课和选修课等3大类。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公共课(包括在第一学期规定开设的公共政治2学分、公共外语2学分),专业必修课(不少于6学分的理论课、不少于4学分的方法类课程、不少于6学分的实务实践课等)、选修课等3大类。

    4.课程设置的具体要求

    课程按专业方向或领域进行规整,设置成清晰的课程模块,要适当预留空间给选修课程,鼓励跨学科设置课程。课程设置及内容要与硕士课程拉开档次,要注重区分、兼顾衔接。培养方案内所有课程,应编写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名称与编号、课程负责人及团队、授课方式及时数分配、教学目的及要求、课程内容简介、考核方式、推荐参考书目、说明等。已设课程编号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查询14位数字编码,新设课程按照《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信息编码规则》中的“课程编号编码规则”编码。

    三、修订流程与安排

    1.75日前,各单位修订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修订的培养方案需聘请2位及以上校外专家论证。将修订的培养方案提交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指导委员会审议。

    2. 710日前,提交培养方案(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命名:****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单位))。培养方案(包含课程教学大纲)纸质版经各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报研究生院培养处313室,邮箱:yjspy@mail.ccnu.edu.cn

    3. 8月底之前,研究生院核查规范性,确定最终版本,编印成册;并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新)。

    请各相关培养单位务必充分重视、精心组织、严密论证,做好各学科专业博士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和跨学院共设课程的协调工作,着重审查培养环节的完整性和课程设置的规范性,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全面修订工作。

     

    附件:博士培养方案修订责任单位.doc

    其他相关附件:参见《关于修订2018版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http://gs.ccnu.edu.cn/info/1037/3401.htm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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