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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9届毕业生申报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21 点击数:


    关于2019届毕业生申报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19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下发2019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通知,请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积极组织填写相关材料并提交。

     

    一、申报条件

    签约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2019届毕业生,其中,定向、委培以及免费师范生除外。(具体条件见附件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

    二、报送材料

    1.申报人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并完成申报表上学院和财务(事务大厅14号窗口)的审批手续再交至资助中心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选调生等特殊不签订合同的学生需提供政策性文件或者公示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一份(如需要);

    4.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件号码清晰可见);

    5.申报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须为中国银行卡,卡号清晰可见,附本人签名);

    6.个人信息表(见附件3),填好后以“本科生/研究生+姓名+学号+基层就业申请”命名文件,发送至zizhu@mail.ccnu.edu.cn邮箱;

    7.申报人所在就业单位提供的加盖有公章的就业证明一份(见附件4)。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请填写“二次就业分配证明”(附件5)或出具能够证明从事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材料报送

    第一批报送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第二批报送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所有申报者须于截止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逾期视作放弃资格。

    本科生报送地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编:430079

    收件人:华中师范大学文化公书林三楼学生事务大厅10号窗口

    电话:027-67865161

    研究生报送地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研究生院

    邮编:430079

    收件人: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曹宇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61491。

    四、其它注意事项

    有助学贷款的同学,请按还款协议按时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当代偿资金划拨到学校后,学校将相关款项打至代偿同学中国银行卡。期间,用于还款的代偿金到位时间可能与还款协议中还款时间不一致,如果学生还款银行卡中没有足额金额偿还利息,可能造成违约记录。在此,提醒在校期间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或者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做好还款工作,避免造成违约记录(相关知识详见附件6),影响个人信用。

    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27-67865161.

    研究生工作部联系电话:027-67861491.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20196月21

     附件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doc 

     附件2: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附件3:个人信息模板.xls

     附件4:就业证明.doc 

    附件5:二次就业分配就业证明.doc

     附件6:有关按时还款和树立诚信的重要提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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