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体现学校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关心关爱,帮助部分困难少数民族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华中师范大学贫困研究生认定及分类资助管理办法》,以及《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研究生院拟发放少数民族研究生困难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国家计划招收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成绩优异;
4.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本年度本人或家庭罹患重大疾病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此次二项补助
1.有课程不及格者;
2.有违法违纪、道德品行、学术行为不端者;
3.个人生活铺张浪费或有不良消费习惯者;
4.不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活动者;
5.恶意欠费(学费、住宿费等)者。
三、发放人数及标准
1.各培养单位少数民族研究生困难补助金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
2.各单位应重点关注维族、藏族及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的困难情况,并统筹考虑其他少数民族困难研究生情况,予以相应资助。
3.少数民族研究生困难补助的具体发放标准与人数,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酌定。建议根据学生困难情况给予500-1500元的补助。
四、工作要求
1.少数民族研究生困难补助的评定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完成。
2.要切实照顾生活有困难的少数民族研究生,并适度拉开档次。
3.研究生申请少数民族研究生困难补助,需先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递交《少数民族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2)和相关认定材料。
4.各单位成立困难补助评定小组,务必确保困难补助发放公平、公正。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1年12月8日(上午12:00)前,务必核实学生信息按时将本单位的《少数民族研究生困难补助评定汇总表》(附件3)材料纸质签章版交至研究生院31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研工部邮箱ccnuygb@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联系电话:67861491。
研究生院
2021年12月2日
附件1:各培养单位华少数民族研究生困难补助总金额.xlsx
附件2:华中师范大学少数民族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doc
附件3:华中师范大学少数民族研究生困难补助评定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