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学院(中心、所):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力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系列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研究生资助相关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正常生活和学习,现将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放研究生专项困难补助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和支持对象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资助类型及标准
1.疾病专项补助
资助条件:本人或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家庭临时生活困难的。
2.特殊困难专项补助
资助条件:本人在疫情严重地区,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本人因疫情被集中隔离、或因疫情居家隔离等原因,造成家庭产生临时经济困难的;或因客观原因遇到其他特殊困难,经学院(中心、所)和学校认定符合资助标准的。
3.临时困难专项补助
资助条件:经学院(中心、所)和学校认定的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的研究生,或在农村、贫困、边远等地区的研究生,因受疫情影响,家庭出现临时经济困难亟需帮助的。
以上三种资助类型,根据研究生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 经学院(中心、所)和学校审核,给予500-1000元/人的资助。
三、申请方式及要求
对于符合资助和支持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于返校后向学院(中心、所)提交专项困难补助,申请及发放方式同临时困难补助。
申请疾病专项补助的研究生,需于返校后,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或其家庭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证明及病例复印件;申请特殊困难专项补助、临时困难专项补助的研究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或个人情况说明,经学院(中心、所)核实。
若有研究生确有特别困难,急需在疫情期间获得支持和保障,应按照“先申请、后补充”的原则灵活受理,由研究生本人网上申请,学院(中心、所)先行垫付,返校后再提供其他完整材料,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协助进行后续经费事宜。
请各学院(中心、所)务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根据学校的统一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资助工作,综合运用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积极宣传防疫知识、国家资助政策,及时解答研究生和家长的疑问,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关心和帮助。
若有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曹老师联系,联系电话18086093681(同微信)。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