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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届毕业研究生暑期宿舍使用相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后保部、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1-06-02 点击数: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目前我校学生宿舍房源紧张,暑期毕业生宿舍还将用于安置公费师范生入住、安置因宿舍楼栋大修导致的在读学生的暑期住宿过渡等,但为了给我校毕业生提供“最后一公里”人性化服务,同时也为了规避非我校在读学生暑期在我校学生宿舍居住带来的不安全因素,特作如下规定:

一、原则上毕业生应按学校统一规定的离校日期办理退房手续6月17日及以后仍需住宿的毕业生由学生宿舍服务中心统一集中安排到其他宿舍过渡。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离校(即6月17日后离校的学生,须于6月8日之前到所在培养单位办理留校手续,写明留校时间和理由,由培养单位审核,各培养单位审核汇总后,培养单位2021届毕业研究生延期离校住宿申请汇总表》(附件1报研工部备案。学生宿舍服务中心从研工部获取毕业生延期离校汇总表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宿舍条件允许的条件下,酌情为需延迟离校的毕业生统一安排临时过渡房。未按程序办理留校手续的毕业生,将不予安排住宿。请各培养单位将《培养单位2021届毕业研究生延期离校住宿申请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最迟于6月9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31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研工部邮箱:ccnuygb@163.com,过期报送可能影响学生的住宿。

2021毕业生延期离校时间最晚不超过6月25日。申请过渡宿舍期间学生务必要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学生所在培养单位应加强对这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担负延期离校学生安全责任,指派专人保持与学生的经常联系,确保安全稳定。

为保证公费师范生返校住宿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培养单位主动督促、动员毕业生按规定时间离校,学生宿舍服务中心将于学校规定的毕业生离校之日起的第八天上午8点对所有未安排过渡生的毕业生寝室实行断电,以便于着手进行寝室卫生清洁和小型维修。如寝室内仍留有学生或学生物品,由学生所在培养单位负责督促其尽快搬出并对学生遗留物品进行妥善保管。

二、外校考取我校就读的各类学生,需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学校不提前安排入住。

三、我校本科或硕士生升学继续攻读我校硕士或博士生的学生作如下安排:

为安全计,建议暑期能回家的学生尽量不要申请临时过渡宿舍。确因暑期要留校从事学习科研活动需要申请临时宿舍的,要到学生宿舍服务中心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学生暑期临时住宿申请表(此表仅针对本校升学的学生)(附件2经批准后安排入住。同时需遵守以下规定:

1.个人提交入住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需注明个人信息、入住原由、住宿期限、联系方式、导师姓名及联系方式。

2.要求导师签名以及联系电话。

3.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4.入住期间应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与学生宿舍服务中心签订相应安全承诺。学生所在培养单位要加强对这批学生的安全教育,保持与留校学生的经常联系,确保安全稳定。

5.因暑假期间部分楼栋涉及维修改造,申请过渡宿舍的学生可能存在多次搬迁的情况,学生须服从学生宿舍服务中心安排,不得影响迎新房源的准备工作。

6.若己取得中间学位,如本科或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根据学校规定需要缴纳暑期住宿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每床位300元/月(费用上缴学校财务,且此经济杠杆旨为控制暑期房源被过渡占用);对于未取得中间学位,如硕博连读学生和本硕博连读学生,不需要缴纳暑期住宿管理服务费。

、鉴于博士生房源依然紧张的现状,对于目前仍在住的2017级及以前的博士生,原则上不再提供住房,下学期新生住宿安排完成后,若仍有空房源,可提供住宿安排;对于应毕业的2018级博士生,凭其审核批准的延期申请表提供宿舍。对于应该退房而不愿退房的博士生,由各培养单位负责落实,劝其退房并做好稳定工作后保部安排,在今年新生宿舍安排中,首先满足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住房需求,在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部分满足有需求的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或学校认定的其他合作办学学生住宿;今年新招收的定向单位在武汉市的定向博士不安排宿舍,不给予网上选房的权限。


 

  件:

1. 附件1:培养单位2021届毕业研究生延期离校住宿申请汇总表.xls

2. 附件2:华中师范大学暑期临时住宿申请表.docx

 



                    后勤保障部       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

                               2021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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