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部署, 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已于日前正式启动。现将我校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规模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全国拟资助2500人,由国家留学基金委面向全国(含在国外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公开选拔;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我校签约名额为23人。
2.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留学院校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此外,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见附件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三、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且为我校优秀在校学生或正式工作人员,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3)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发展潜力,在工作中、学习中表现突出;
(4)外语水平符合条件(见附件二);
(5)符合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其他要求。
2.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①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②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①申请时应为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申请时未修完规定学分、未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或申请时为毕业年级博士生,不建议院系推荐。
②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的人员;5年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③留学期限为6-24个月。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不能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四、申请及选拔程序
遴选、推荐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1.2013年12月:研究生院下发通知,陆续展开项目宣传活动。
2.2014年3月8日前:申请人按所列的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准备材料(见附件三),由各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推荐并组织申请人提交院系推荐意见表(见附件四)。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用于审核和上报)和一套盖章纸质版(存档)。
3.2014年3月8日至3月14日:研究生院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时组织校内专家评审团,对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进行校内评审。
4.2014年3月15日至3月19日:产生华中师范大学“2014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拟推荐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5.2014年3月20日至4月5日:最终推荐人选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材料。
6.2014年4月12日前:研究生院最后审批推荐人材料,起草推荐公函,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电子材料。
7.2014年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及录取。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公布录取结果。
8.2014年6月起: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五、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5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现行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3.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
4.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六、其他说明
1.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对于加快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提高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扩大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做好研究生导师和优秀学生的宣传动员工作,择优评审推荐,兼顾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合培养两个类别推荐人数的适度平衡。
2.校内专家评审团着重参考留学院校和专业的排名、国外导师的学术声望、研修计划的可行性(见附件五)、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见附件六)、国内导师和国外高水平大学的合作基础等因素。
3. 2014年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需提供《国内导师推荐信》,国内导师推荐信将是后续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
4.自2014年起,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211工程”建设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的申请。
5.有关本项目的通知及其他材料说明,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主页(http://www.csc.edu.cn),查看“出国留学-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 2014年留学项目专栏-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6.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7866916
电子邮箱:yjspy@mail.ccnu.edu.cn
办公地址:研究生院312室
附件一: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附件二:外语水平要求
附件三: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附件四:申请者院系推荐意见表
附件五:申请者研修计划书(参考样式)
附件六:申请者主要学术成果及摘要介绍(参考样式)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