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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3-12-13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部署, 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已于日前正式启动。现将我校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及范围

    1.选派类别及规模

    2014年全国计划选派350名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其中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重点面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高等职业院校的在职人员选拔。我校主要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选派工作,通过学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

    2.选派范围

    1)面向我校在读硕士生选拔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推广、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

    2)重点支持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二、资助内容及时间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且为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4.外语水平符合条件(见附件一)。

    5.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等。

    6.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尚不满五年的人员(本科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四、申请及选拔程序

    遴选、推荐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1201312月:研究生院下发通知,陆续展开项目宣传活动。

    2201438日前:申请人按所列的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准备材料(见附件二),由各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推荐并组织申请人提交院系推荐意见表(见附件三)。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用于审核和上报)和一套盖章纸质版(存档)。

    3201438日至314日:研究生院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时组织校内专家评审团,对申请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进行校内评审。

    42014315日至319日:产生华中师范大学“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拟推荐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52014320日至45日:最终推荐人选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材料。

    62014412日前:研究生院最后审批推荐人材料,起草推荐公函,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电子材料。

    72014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及录取。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公布录取结果。

    820146月起: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五、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53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现行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3.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

    4.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6. 本项目留学人员再次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六、其他说明

    1.实施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对于加快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提高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扩大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做好研究生导师和优秀学生的宣传动员工作,择优评审推荐。

    2.校内专家评审主要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学校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3. 2014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需提供《国内导师推荐信》,国内导师推荐信将是后续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

    4.自2014年起,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211工程”建设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的申请。

    5.有关本项目的通知及其他材料说明,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主页(http://www.csc.edu.cn),查看出国留学-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 2014年留学项目专栏- 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专栏

    6.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7866916

    电子邮箱:yjspy@mail.ccnu.edu.cn

    办公地址:研究生院312

    附件一:外语水平要求

    附件二: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附件三:申请者院系推荐意见表

    附件四:申请者主要学术成果及摘要介绍(参考样式)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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