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部署, 2014年国家公派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工作已于日前正式启动。现将我校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2.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一个月。
3.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二、人选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且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2.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3.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
4.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
三、选拔办法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校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选拔。
2. 2014年3月8日前:申请人按照《201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见附件),并提交电子版至研究生院。
3.2014年3月8日至3月14日:学校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
4.2014年3月20日—4月5日,被推荐人选登陆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5. 2014年4月12日前,学校将正式公函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由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自动生成并打印)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及所有附件材料。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材料留存学校(留存期限两年)。
6.录取结果将于2014年6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四、派出及管理
1.本项目选派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5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对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接受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选派人员在派出前免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免交保证金。
3.选派人员不受国家公派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不影响申请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向选派人员预支在外一个月奖学金生活费,并购买往返国际机票。
5.派出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6.派出人员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所在单位今后本项目的选派计划。
7.合理安排教学科研工作,保证按期派出。
8.为进一步加强对派出人员的管理,录取人员派出前,需提出明确工作任务,并在回国后及时接受学校考核,撰写详细访问报告。回国后一个月内将访问报告、考核情况说明及派出人员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提交研究生院。
五、其他
1.自2014年起,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211工程”建设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的申请。
2.有关本项目的通知及其他材料,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主页(http://www.csc. edu.cn)中的“出国留学”栏目。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7866916
电子邮箱:yjspy@mail.ccnu.edu.cn
办公地址:研究生院312室
附件:201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